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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許芳麟 - 人事室 | 2020-04-14 | 點閱數: 323


苗栗縣政府 函
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
承辦人:李依珊
電話: 037-559677
傳真: 037-559974
電子信箱: d22550@webmail.mlc.edu.tw
受文者:嘉義縣政府教育處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8 日
發文字號:府教務字第 1090065973 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有關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本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,請
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2 月 11 日中市教中字第
1090010981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縣 109 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:
(一)國中:三義高中國中部、苑裡高中國中部、大倫國中、
文林國中、公館國中、通霄國中、南庄國中、造橋國
中、維真國中、新港國中(小)。
(二)國小:中山國小、士林國小、泰安國(中)小。
三、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4 條,國小階
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,應不
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,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
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,不得低於該
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,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
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,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
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;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有:南庄國
中、泰安國中(小)、東河國小、象鼻國小、梅園國小、
士林國小、南庄國小、蓬萊國小、永興國小、汶水國小、
泰興國小、清安國小。
四、調入本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
關教學作業; 109 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(含預估辦理)有:
南河國小、泰興國小、象鼻國小、新開國小。
五、惠請轉知轄屬各校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本縣之教師,宜審
慎選填志願。
正本: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
副本:本府教育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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