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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許芳麟 - 人事室 | 2020-03-13 | 點閱數: 336

受文者:嘉義縣政府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5 日
發文字號:府教學字第 1090028114 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 有關本縣教師轉任、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,
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2 月 11 日中市教中字第
1090010981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縣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,國小為三和國小、富山國
小、南王國小、大南國小、土坂國小、溫泉國小及椰油國
小,國中為蘭嶼高中(附設國中部)及初鹿國中;另公辦民
營學校為桃源國小。
三、 經介聘(含縣內及縣外)調入本縣之國中、小專任輔導教
師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各類教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