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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許芳麟 - 人事室 | 2020-04-01 | 點閱數: 446

主旨:函轉新北市教師介聘相關規定 1 份,請查照
說明: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26 日新北教人字第 1090239824 號函辦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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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
地址: 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
號 21 樓
承辦人:楊舒涵
電話:(02)29603456 分機 2707
傳真:(02)29699823
電子信箱: AJ6536@ntpc.gov.tw
受文者:嘉義縣政府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6 日
發文字號:新北教人字第 1090239824 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 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本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
項,並提供於「109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
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」公告,復如說明,請查
照。
說明:
一、 復鈞局 109 年 2 月 11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90010981 號函。
二、 應了解並配合本市相關法規(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
授課節數補充原則、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
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等)、重要政策(如閱讀教育、
雙語教育及實創 Techshop+-生活科技前瞻領航計畫)及實施
計畫(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追蹤輔導實施計
畫)之規定;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,欲以工藝(生
活科技)科及電腦(資訊)科介聘至本市之教師,應於十二年
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 3 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,以符合
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;另豐珠國民中小學於 108 學年度
改制為豐珠中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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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本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,學生數 50 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
齡教學,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,以提升混齡教學
知能;另忠山國小自 108 學年度起轉變為本市學校型態實驗
教育學校。
四、 本市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為配合本市政策推
動之必要時需裁撤或減招,教師須配合「新北市政府所屬
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」辦理教
師超額移撥等事宜。
五、 申請介聘至本市之特殊教育(身障及資優類)教師,於介聘
達成時,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 3 年者,須接受本市特
殊教育初任輔導;另申請介聘至本市之專任輔導教師,於
介聘達成時須受本市規範,專職學生輔導,不得以任何理
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。
正本: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
副本: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、高雄市政府教育
局、各縣市政府(除高雄市政府、臺中市政府、臺北市政府、臺南市政府、桃園
市政府外)
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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