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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許芳麟 - 人事室 | 2020-04-14 | 點閱數: 341

雲林縣政府 函
地址: 64001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15

承辦人:陳亮君
電話: 05-5522401
傳真: 05-5350800
電子信箱: 62131@ylc.edu.tw
受文者:嘉義縣政府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8 日
發文字號:府教學二字第 1092411640 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修正本縣 109 年度經臺閩介聘至本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
注意事項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 109 年 3 月 30 日府教學二字第 1092410404 號函(諒
達)。
二、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縣國
中、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專長教師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
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。
三、本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、
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為公辦民營學校,其教育方式、課程
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。
四、據此,為免影響教師介聘權益,惠請轉知轄屬各國中小欲
參加介聘至本縣之教師,以利欲參加 109 年臺閩地區國中小
教師介聘時審慎評估選填志願。
正本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
副本:各縣市政府(不含雲林縣政府)、本府教育處(學管科)、本府教育處(特教科)